企業接受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非現金資產投資時,應按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不公允的除外)作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入賬價值,按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投資者在企業注冊資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額的部分作為實收資本或股本入賬,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不公允的除外)超過投資者在企業注冊資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額的部分,計入資本公積。
【教材例3-3】甲有限責任公司于設立時收到乙公司作為資本投入的不需要安裝的機器設備一臺,合同約定該機器設備的價值為2000000元,增值稅進項稅額為340000元。合同約定的固定資產價值與公允價值相符,不考慮其他因素,甲公司進行會計處理時,應編制如下會計會錄:
借:固定資產 20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340000
貸:實收資本——乙公司 2340000
【教材例3-4】乙有限責任公司于設立時收到B公司作為資本投入的原材料一批,該批原材料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含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部分)為100000元,增值稅進項稅額為17000元。B公司已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假設合同約定的價值與公允價值相符,該進項稅額允許抵扣,不考慮其他因素,乙有限責任公司在進行會計處理時,應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原材料 1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7000
貸:實收資本——B公司 117000
本例中,原材料的合同約定價值與公允價值相符,因此,可按照100 000元的金額借記“原材料”科目;同時,該進項稅額允許抵扣,因此,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17 000元,應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乙公司接受的B公司投入的原材料按合同約定全額作為實收資本,因此可按117 000元的金額貸記“實收資本”科目。
【教材例3-5】丙有限責任公司于設立時收到A公司作為資本投入的非專利技術一項,該非專利技術投資合同約定價值為60000元,同時收到B公司作為資本投入的土地使用權一項,投資合同約定價值為80000元。假設丙公司接受該非專利技術和土地使用權符合國家注冊資本管理的有關規定,可按合同約定作實收資本入賬,合同約定的價值與公允價值相符,不考慮其他因素。丙公司在進行會計處理時,應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無形資產——非專利技術 60000
——土地使用權 80000
貸:實收資本——A公司 60000
——B公司 8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