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實收資本(或股本)的增加
企業按規定接受投資者追加投資時,核算原則與投資者初次投入時一樣。
企業采用資本公積或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時,應按轉增的資本金額確認實收資本或股本。用資本公積轉增資本時,借記“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科目,貸記“實收資本”(或“股本”)科目。用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時,借記“盈余公積”科目,貸記“實收資本”(或“股本”)科目。用資本公積或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時,應按原投資者各自出資比例計算確定各投資者相應增加的出資額。